以后可不能随便去河里抓鱼了……
时间:2018-11-09
来源:富裕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焦茹
录入:孙德龙
审核:孙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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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禁渔期是绝对不能抓鱼啊……”
“我回去就把小网眼的渔具废掉,这‘绝户网’是真不能再用了,不能让咱们的子孙后代吃不到鱼看不到鸟啊……”
让乡亲们如此深受触动的,是由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老张等4名被告人在错误的时间——6月15日,禁渔期;错误的地点——乌裕尔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富裕县某村段,禁渔水域;使用错误的方式——小网目禁渔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虽然抓到的都是小泥鳅、小老头鱼、水老鳖,数量也不多,从几斤到十几斤,日前却都被判犯了罪,分别受到拘役两个月、三个月拘役(缓刑)的刑罚处罚,还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的费用,并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
说起这个案子,老张后悔不迭。老张就住在流经富裕县境的乌裕尔河畔的一个普普通通的村子里,是当地的老住户。今年6月份的一天,老张拾掇起闲置好长时间的“网堵”和“网帐子”,在禁渔水域乌裕尔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富裕县友谊乡中和村段找个合适的位置投放下去。起网的时候收获还不错,捕到了小泥鳅鱼、水老鳖一共有10来斤,本想着一家人打打牙祭,不成想被抓了个现行。
“抓几条小鱼小虾能有什么大不了的!”有人宽慰老张。这是乡亲们得知老张等4个人“犯事”后的普遍想法。怎么才能做到在惩戒的同时让群众真正知道非法捕捞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效果呢?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雪峰动了一番心思:开庭审理当天,他组织人员把涉案人本村的乡亲和乌裕尔河沿线的渔民代表60多人请到庭审现场旁听,还在出庭公诉上做起了文章。他和乡亲们讲,非法捕捞的小鱼小虾也正是因为“小”,危害才越大,小的都捞上来了,还怎么会有大鱼?鱼类资源愈来愈少了,以鱼类为食物的那些水鸟的生存也就受到了威胁,对比一下以前“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进饭锅里”的美好画面,我们希望我们的乌裕尔河变成没有生机的死水吗?
“我们就住在河边,本应该好好保护好我们的这条‘母亲河’,却做了这样的错事,太本应该了,希望我作为一个反面典型,能够教育大伙吧……”老张等人在庭审时既后悔又羞愧。
“这次庭审效果太好了!”该县农业局水产办公室渔政员闫忠君高兴地说。据他介绍,202公里的乌裕尔河沿线,平时他们经常沿河检查,特别是禁渔期,经常是通宵达旦地巡视在河岸线上,可是由于工作人员少,非法捕捞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沿河群众和渔民通过参加这次公开庭审,真切地知道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效果非常好。
“今年三月份‘两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更加主动地参与到生态环境等涉及公共利益保护上来,为山清水秀的宜居环境建设贡献更多的检察产品。”李雪峰检察长说。
“我回去就把小网眼的渔具废掉,这‘绝户网’是真不能再用了,不能让咱们的子孙后代吃不到鱼看不到鸟啊……”
让乡亲们如此深受触动的,是由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老张等4名被告人在错误的时间——6月15日,禁渔期;错误的地点——乌裕尔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富裕县某村段,禁渔水域;使用错误的方式——小网目禁渔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虽然抓到的都是小泥鳅、小老头鱼、水老鳖,数量也不多,从几斤到十几斤,日前却都被判犯了罪,分别受到拘役两个月、三个月拘役(缓刑)的刑罚处罚,还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的费用,并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
说起这个案子,老张后悔不迭。老张就住在流经富裕县境的乌裕尔河畔的一个普普通通的村子里,是当地的老住户。今年6月份的一天,老张拾掇起闲置好长时间的“网堵”和“网帐子”,在禁渔水域乌裕尔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富裕县友谊乡中和村段找个合适的位置投放下去。起网的时候收获还不错,捕到了小泥鳅鱼、水老鳖一共有10来斤,本想着一家人打打牙祭,不成想被抓了个现行。
“抓几条小鱼小虾能有什么大不了的!”有人宽慰老张。这是乡亲们得知老张等4个人“犯事”后的普遍想法。怎么才能做到在惩戒的同时让群众真正知道非法捕捞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效果呢?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雪峰动了一番心思:开庭审理当天,他组织人员把涉案人本村的乡亲和乌裕尔河沿线的渔民代表60多人请到庭审现场旁听,还在出庭公诉上做起了文章。他和乡亲们讲,非法捕捞的小鱼小虾也正是因为“小”,危害才越大,小的都捞上来了,还怎么会有大鱼?鱼类资源愈来愈少了,以鱼类为食物的那些水鸟的生存也就受到了威胁,对比一下以前“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进饭锅里”的美好画面,我们希望我们的乌裕尔河变成没有生机的死水吗?
“我们就住在河边,本应该好好保护好我们的这条‘母亲河’,却做了这样的错事,太本应该了,希望我作为一个反面典型,能够教育大伙吧……”老张等人在庭审时既后悔又羞愧。
“这次庭审效果太好了!”该县农业局水产办公室渔政员闫忠君高兴地说。据他介绍,202公里的乌裕尔河沿线,平时他们经常沿河检查,特别是禁渔期,经常是通宵达旦地巡视在河岸线上,可是由于工作人员少,非法捕捞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沿河群众和渔民通过参加这次公开庭审,真切地知道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效果非常好。
“今年三月份‘两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更加主动地参与到生态环境等涉及公共利益保护上来,为山清水秀的宜居环境建设贡献更多的检察产品。”李雪峰检察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