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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检察|治顽疾 强作风 提效能 用心用情打造“枫桥式”检察院

时间:2022-05-11

来源:富裕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畏

录入:张子琪

审核:孙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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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裕县检察院强化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意识和持续深入整治顽瘴痼疾的责任意识,积极打造“枫桥式”检察服务窗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辩护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办案和检察为民中落地生根。
 
        一、贴心服务,畅通制度化联系渠道
        为使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正常规范开展,根据省、市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富裕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试行)》,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须知》,明确阅卷条件和手续、接待内容、接待流程及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从制度上强化服务规范意识,规范了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该院案管部门主动告知引导律师、当事人通过邮寄、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12309”APP、案管服务热线等“不接触的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阅卷预约、递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在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同时,案件管理部门每天确定专人负责网上接收、电话接听律师、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咨询、办理事项,确保沟通联系渠道畅通。
        二、热心接待,营造家庭化交流氛围
        在接待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时,努力提高检察服务能力水平,做到举止庄重热情周到,并及时告知案件管理大厅接待电话,方便及时查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遇到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对阅卷系统操作不熟练的情况,主动帮忙操作;及时收集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并与之进行充分交流,了解想法,对于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对接收到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及时转交给承办检察官,并告知律师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方便双方沟通交换意见。在日常辩护与代理对外接待中,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安排提供阅卷服务。对于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出阅电子卷宗要求的,案管部门及时提供服务;对于提出阅纸质卷宗的,立即与承办人联系,保障申请当日安排阅卷,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实行律师线上预约、电话预约方式,先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案件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待律师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时一并交给律师,为律师提供“少接触”服务的同时,实现辩护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承诺。
        三、细心审核,打造规范化接待程序
        在接待过程中,认真审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抓牢辩护与代理申请材料审核,对于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还审查其律师执业证件、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并要求律师提供证明其委托代理关系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防止不符合查询主体的人员打探案件的情况,切实保障案件信息安全。案管部门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积极履行对在办案件及文书公开的监督,抓好案件信息发布与公开审核,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审查及法律文书审核发布工作,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对发现的公开不及时、法律文书公开不规范等情况,提醒承办检察官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公开,保障辩护律师等查询主体在“12309中国检察网”能够及时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促进案件信息及时有效公开。2020年以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50余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48余份,辩护与代理预约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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